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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醫師,學校這單子上面寫裸視0.3,矯正視力1.0 ,需要到眼科複查。可是,去年的矯正視力也是1.0 ,為什麼就不必複查?我實在搞不懂耶!」
學期視力篩檢活動剛告一段落,像這樣的問題最常被問到。
是這樣的,「視力」有不同的意義~
「裸視」:講的是不加任何輔助工具時,眼睛直接看到的清晰程度。裸視的數字越小,代表視力越差;如果裸視能夠看到0.9或1.0以上,表示其視力還不錯。例外的是,對於尚在發育的幼兒,標準就要往下調;譬如,0.8對5歲的孩子來說,也足夠了。
「矯正視力」:如果裸眼無法看到正常視力,就需要通過檢查,找尋是否有光學上的缺陷(也就是度數上的問題,諸如近視、遠視、散光等)。找到了問題所在,給予適合的鏡片後,視力應該就會往上提升。當所戴的鏡片能把所有的光學缺陷中和矯正時,視力將可達到所謂的「最佳矯正視力」。
「最佳矯正視力」(BCVA):代表著已經消弭了光學上的缺陷。因此,可以顯現出眼睛視物上的極限。視神經正常的人,最佳矯正視力會達到該年齡層的正常值;發育中的孩子,如果最佳矯正視力低於正常值,就是大家熟知的 "弱視",意謂著視神經系統發育不良。
弱視的治療有年齡上的限制,所以需要及早發現。
由上可知,如果度數越深,裸視必然越低;但是並不見得矯正視力會不好。例如,即使近視1000多度,或是散光300、400度的人,只要視神經發育正常,最佳矯正視力仍然可以達到1.0或是以上。
因此,在學童視力篩檢的應用上,簡單地講:
「裸視」,可以用來評估、比較,看看視力是否有衰退。如果上學期是1.0 ,這學期降為0.6,那可能是近視增加了。
「矯正視力」,有可能是最佳矯正視力,也有可能還不是最佳矯正視力。
「最佳矯正視力」,用來判斷是否有弱視。當然,前提是要經過精密的驗光流程,那可不是所謂"篩檢"可以交差的。
目前,健保署明文規定:「⋯⋯眼科驗光檢查、交付配鏡處方及診查費等"不列入"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。」然而,教育部擬定的視力檢查回條,又單方面要求要填寫屈光不正的度數。處於夾心餅乾的我們,也只能盡量啦~
如果教育部還有更多要求,建議教育部多把心力花在翻轉教育上。台灣的教育,恕我直言,已經50年沒什麼長進了。我原本以為下一代的孩子,不必再被填鴨教育&升學壓力所苦,結果,唉⋯
(原文ㄗㄞ2016年11月12日臉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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