慣常忙碌的週五晚診,又遇到很經典的案例。讓我聯想起這兩天人神共憤的新聞:幼稚園給幼兒灌食毒品級鎮靜劑。
無知卻有權勢的大人,常常是殘害國家幼苗的源頭。
門診這位6歲半的孩子,點了一年的長效散瞳劑,媽媽對長期給孩子點眼藥水開始有了疑慮,所以跑來我們這裡尋求第二意見。
羅昱視光師仔細檢查完,我一看數據,就跟家長說:「他還是遠視呀!幹嘛點散瞳劑?」(附圖)
有近視的孩子,點散瞳劑都值得商榷了,更何況還沒有近視!
媽媽很驚訝:「這一年來,第一家都跟我們說有近視100多度啊!」
我用邏輯反推的方式,向媽媽說明:
「近視的定義,是眼球過度生長,變得太大、太長了,在光學上沒有辦法看清楚比較遠的東西。如果散瞳後還說有近視,就表示是真的近視,眼球變大了,不是假性近視。
大家都知道,近視是不可逆的。就像孩子的身高一樣,既然長高了,不可能再變矮(除非生病)。
那麼,今天我們用了三種方式,測出來卻都是兩眼還有遠視100度;然而近視又不能逆轉,所以只有一種推論:過去妳被告知的近視,都不是正確的驗光結果。」
說句不中聽的,因為驗光沒驗準,過去一年為了“控制近視” 所點的長效散瞳劑,都是不必要且多餘的。
換言之,沒有把度數驗準,只會把治療帶向錯誤且傷害更大的不歸路上。
甚至,有人明知孩子還是遠視,竟主張要提早點長效散瞳劑,完全不考慮長效散瞳劑這種神經性的眼藥水,是否對孩子有什麼毒害。那和濫用鎮靜劑給幼兒的失格老師們,能說不是異曲同工嗎?
“無知”或“非故意”,不能作為寬恕的藉口。應注意而未注意,就不能妄稱專業。慎之!慎之啊!
《應注意而未注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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