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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歲半的小穎,原本是去醫學中心的眼科檢查視力。點了一個月的長效散瞳劑後,再去看了另一家眼科診所,最後來到我們這裡。
我問:「咦?他還是遠視啊!為什麼要點長效散瞳劑?」(圖一)
(我覺得政府和某些眼科醫師,有點走火入魔了,現在積極鼓吹 “還沒有近視的孩子,就要點散瞳劑預防” 。
如果這種邏輯講得通,那麼為什麼不叫全國人民先作打胰島素,來預防糖尿病啊?!!)
小穎媽媽說:「本來大醫院的醫師說,遠視就要開始點長效散瞳劑來預防。不過,點了之後回診,又說他的視力變差了,所以是弱視,要再加作弱視訓練。
我們想再確認,沒想到另外一間診所的醫師說,他沒有弱視。經過朋友介紹,我們想讓您確定一下。」
小穎是幾十度的遠視合併100多度的散光,裸視0.7,但是加上度數之後,就可以雙眼都到達1.0。這樣就不能算是弱視(5歲的弱視,應該是視力沒辦法矯正到達0.7以上)。
那為什麼第一家醫學中心,會誤判為弱視?
我猜,應該是點了長效散瞳劑,回診驗視力,瞳孔被麻痺散大後,產生球面等等像差,導致視力被下降。
這屬於醫源性的誤差,算是常識;當診的醫師沒有這個概念,所以把正常視力診斷成弱視了。
話說回來,如果不要那麼激進,沒事狂用長效散瞳劑,也不會莫名其妙就說孩子弱視。
把簡單的事情變困難,辛苦的是家長和孩子們⋯
NAMASTE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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