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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家長們收到學校發出的視力不良通知單,看到單子上面需要填寫的項目,常常會有疑問:
「“視力”和“近視度數”不一樣嗎?有什麼不同?」(圖一)
的確不一樣,但是要怎麼簡單地讓人明白,我們也想了很久。
那就用 <手電筒充電> 來比喻吧~
把眼睛比方成一隻需要電池才能發光的手電筒。電池有多少電池量,就能發出多少亮度的光。如果電池完全充飽電,例如10伏特,就會達到最亮的光度100分;假若電量不夠,亮度就會遞減。(圖二)
近視眼,就像電量不夠的手電筒,「度數」就是所缺少的電量,而「裸視」就是在當下發出的亮度。
電量不夠(屈光不正),手電筒就照得不夠亮(視力不夠清楚),只能發出黯淡亮度(裸視不佳)。
把電量(近視的度數)補足了,就會發出最亮的亮度(最佳矯正視力1.0以上);倘若補得不夠,亮度就差一些(圖三) 。
所以,簡言之,「近視度數」是眼睛光學成像的缺陷不足,「視力」則是眼睛光學成像上最終的結果。
近視度數用Diopter (D)作為單位的計算,而視力在台灣習慣用1.0、0.9、0.8⋯⋯一直到0.05的小數點數字來表示。
再看回到圖一,今天小明右眼檢查出來有300度的近視,檢查結果就會如下~
裸視(沒有戴任何鏡片的本身視力):0.1
近視度數: 300度(國際標準寫法 -3D)
原來配的眼鏡150度,度數不足,所以戴上後的戴鏡視力: 0.4
給了300度近視的鏡片後(足度最佳矯正視力):1.0
如果,給予400度近視的鏡片後(過度矯正),視力反而往下掉,降到了 0.9。
為什麼?以光學來說,多給了不需要的近視度數,視網膜上的影像反而會失焦,從清晰的影像變成一團暈開的影像,所以視力反而變差。就好像手電筒的電池充得太飽了,反而會漏電一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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